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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残联成立于1988年10月,是由原市民政局所属的市盲聋哑协会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组建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1998年8月升格为正局级单位。职责:代表、服务、管理。其主要任务:协调开展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法律援助、无障碍建设、资金募集、文化体育及国际交流等40余项工作,并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内设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和办公室。市残联下设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亲友和精神残疾人亲友5个专门协会,各类协会负责联系本类别残疾人,反映需求、开展活动。市残联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为残联决策机构。主席团下设执行理事会,是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由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和两名理事组成。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市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残联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市残联下辖两个市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办公室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012年7月经市编办同意加挂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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